2011,纠结的中国慈善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
2011年,中国慈善热闹非凡,先是一个号称“中国红十字商业总经理”名叫郭美美的年轻女孩子炫富导致网络舆论热炒红十字会,随之媒体又爆出中华慈善总会所谓出具捐赠票据要送钱的“潜规则”,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等陆续被网络、媒体深挖、揭秘,整个慈善业界人心惶惶,整个社会谈善色变,一捐赠信息统计机构甚至称“内地慈善组织受捐额剧降近九成”。作为慈善从业人士,我们不免心绪难伏。到底中国慈善怎么了?!
我们说,当下这一波浪潮中既有情绪化的感性宣泄,又有辨析性的理性思考。它对慈善行业的生存发展在短期内的确产生了负面影响,但更应该看到它对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尤其是具有现代意义的慈善组织的出现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毕竟,在中国,这是一个才诞生不到20年的新生行业。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这是一场由专家、媒体、业界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大讨论,也凝聚起了关于慈善的诸多共识。
问题在哪里?
对这场风波的理性思考,始终离不了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是慈善组织能力不足。从这一系列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是慈善组织被社会和媒体广为诟病的能力不足问题引人注目,无论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还是草根属性的公益组织,均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是内部控制能力问题,有的是决策能力问题,有的慈善组织人员素质低下,行为能力失范,有的公益机构自我组织和自我纠错能力不足,等等。据有关机构调查,很多的慈善组织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动员募集机制和成熟规范的救助实施范式,也缺乏一套科学、高效、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可查可验可晒的财务、项目追踪渠道。这导致了社会慈善信息阻塞和慈善公信力下降,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了慈善的社会信任度,促发了爆发式的信任危机。
二是政府行政监管缺位。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现阶段的慈善行业发展现状来看,主体是政府色彩浓厚的慈善组织,组织的领导人、执行者和监督者都是官员,或者是退休官员,无法确保行政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非官办的慈善组织或草根组织几乎游离于政府的监督之外,要么不想管,要么管不了。从具体实施来看,行政监管究竟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目前除了民政部门通过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外,尚无其他有效渠道实施行政监管。慈善组织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承担了独特的社会公共责任,这就要求行政监管需要特殊的途径、方式和独特的执法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效监管,以促使慈善组织在自身建设、行为规范以履行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责任为依归,着力规避慈善组织逾越政策红线和道德底线。
三是法律规制模糊缺失。目前,真正算得上慈善法律法规体系的法律法规有《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发布的有关救灾捐赠和社会组织管理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鉴于《红十字会法》专门针对红十字组织的特殊法律,不具有慈善法律规制的普适性。其他法律法规几乎都存在实施时间较长、当初制定时就比较原则且立法本意就不属于纯粹的慈善法律性质等等问题,无法承担慈善事业法律规制的职能。比如慈善组织的属性与界定、慈善组织的公共职能和行为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等等,都需要用法律的方式予以明确。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催生现代慈善的内驱力日显,社会对慈善的发展、期待和需求日益紧迫和多样,更加凸显法律规制的滞后所展现出的围绕慈善的争论、质疑甚或成为社会公共事件的窘困。
现代慈善何处去?
由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的原因,慈善行业的发育、发展起步较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慈善行业以不可遏制的势头迅速发展起来,在赈灾、扶贫、帮困等方面开始发挥除政府保障外的独特作用。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认识到了慈善行业的独特价值和社会作用。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加大了培育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公益组织的力度,不断拓宽政策思路,社会动员和社会捐赠都有了较大改观。这也是2008年因低温冰雪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引发的慈善“井喷”现象的直接诱因。
但今年的慈善风波又使慈善经历了一波峰谷的考验,透过这些纷繁复杂的声音和不同观点,我们冷静下来,的确需要思考的是:慈善在中国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或者换句话说,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慈善模式?!中国慈善事业何处去?在这场论战中,无论是专家学者、行业人士还是媒体、网民,都表达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建议,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从慈善的本意、特质和本身兼具的社会功能而言,一个良性、成熟、文明、充满关爱、互助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现代公民社会是现代慈善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行政监管依法、高效,社会治理有序、合规,公民行为理性、规范。这是推动建立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的重要前提。正如中国红十字会新任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所说,必须要建立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共同组织的在人道救援和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和规范化管理,要完善与社会和公民沟通的畅通渠道,站在公众的立场上保护公众的利益。
在全社会引导、树立现代慈善意识更为重要。现代慈善意识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核心要义之一。有人说,这场风波也是一次塑造现代慈善意识的助推器。那么现代慈善到底是什么呢?“百度”百科指出:慈善本意是对人关怀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即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它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而真正意义的慈善行为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施舍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种满足。30多年的改革开放逐渐孕育和萌发了现代慈善意识,在继承传统慈善文化的基础上,更加丰富了慈善的内涵,拓展了人之于人的社会责任边界,更加强调慈善对于每个人的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面对慈善,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无论是直接捐献,还是爱心关注,无论是实物捐赠,还是时间和智力投入,等等,无比体现了现代慈善的终极价值目标。因此对于今天无论任何一个针对慈善的欢呼还是质疑,都反映了社会现代慈善意识的成长和觉醒。我们应该为这些纷繁复杂的声音充满感恩,是社会大众的热切参与和执着关注,是文明思想的自由碰撞和民主自觉,必将助推我国慈善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必将助推现代慈善意识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使每一个公民面对慈善都有激情的投入和理性的辨析,使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走上涅槃新生的发展道路。我们坚信,只有经过荡涤陈腐观念和错误认识,才能重树慈善理念、慈善精神的正道血脉。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公民社会的日渐成熟,随着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的日渐完善,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日渐健全,一个有利于慈善行业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大环境必将会形成。
(省慈善办 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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