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0年7月30日
今年元月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上升态势,城乡低保对象购买米、面、油、蔬菜和禽蛋类基本消费品的实际支出增加。为了继续深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主要宗旨的民生工程,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我省乐山、泸州、广元、巴中等多个市州相继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也使得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有所提高,更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0年6月,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为207.4元/月,比去年底统计的194元/月提高了13.4元,增幅为6.91%;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为983.5元/年,较去年底统计的888元/年提高了95.5元,增幅为10.75%。